以前曾經覺得自己在文法書上把冠詞(a, an , the)都學好了,只是沒想到來美國念書之後,發現有些文法規則和以前學到的並不完全相同,所以反而陷入一種無所適從的困境。常常寫了一個句子自己反覆看了很多次,還是不知道那個地方應該要用 the 還是 a 。
老師是專攻英文寫作的教授,在和他討論自己應該要加強的地方時,我提到了冠詞。他點點頭表示了解,又補充說:「I published serveral articles about articles. 」講完自己就呵呵地笑了起來。我心想:「啊你還是把我教會了比較厲害吧。」
後來上課時,老師講到(寫作手冊上也講到),其實冠詞是英文中最常出現的三個字,卻也是最難使用的三個字。這和智商無關(感謝老天),只要是母語中沒有冠詞概念的外國人(除了亞洲語言之外,聽說許多歐洲語言裡也沒有冠詞這回事),都很難學好冠詞的用法;老師說,就連愛因斯坦都為英語中的冠詞所苦哩。怎麼我一下和愛因斯坦就有了一個共通點呢? 我本來還在想「這是佛心來著,安慰國際學生是吧?」沒想到在討論練習題時,就連美國當地學生也出現分歧意見,討論到一個欲罷不能的境界。
「Helium is the chemical element with the atomic number of 2.」 還是 「Helium is a chemical element with an atomic number of 2. 」?
有人說:「我覺得這裡應該要用 a ,不是 the ,原因…不知道!就唸起來比較順嘛!」美國學生還蠻常來這招的,文章的結構分析時,也會丟出「啊就這樣念起來比較順嘛」這種話。可是老師並不會這麼容易就放過我們,總要每個有意見的人解釋原因;在解釋和互相討論的過程中,大家也就能確實地想清楚為什麼這樣比較好、又為什麼那樣不太通順。我喜歡這樣的上課方式,也覺得這樣吸收很好。
大家討論得挺開心的,坐在我旁邊的同學突然轉頭跟我說:「辛苦了。我從來沒想過我們的語言這麼麻煩,妳一定更是困擾吧?」
唔,學習一種語言,本來就是這樣子的吧。加油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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