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/28/2010

公事私事?

到底老師可以派什麼任務給學生、學生又可以接受任務到什麼無怨無悔的地步?我覺得可以分為公事和私事兩種。

公事當然公辦,一週有多少工作時數就講清楚,做不滿時數的自己心裡要知道、可以主動詢問:「有什麼事要做嗎?」不然就等同於同意日後加班來補(如果是因為個人因素而請假的,更是要補;被要求補工作還抱怨的?簡直荒謬)。如果超過時數,也可以坦白跟老闆說;美國人都這麼做,沒道理我們不行(我是指,在美國念書的台灣人)。其實我自己也是最近才開始學會「如果時間太短、不足夠完成工作,就事先講明白」。

至於私事,就要看自己和老闆到底有沒有交情、是不是偶爾他才會請你/妳幫個小忙(例如買個東西、繳個停車費什麼的,這種事我也是會幫一般朋友做的,為什麼不能幫老闆做呢?),對方也要知道這是 do him/her a favor 、不是理所當然包括在工作項目裡的。當然,如果你/妳不把老闆當朋友(也許老闆私底下也沒什麼在照顧你/妳的),請當面拒絕,不要不敢拒絕,事後才又這裡抱怨、那裡抱怨的。

其實這只是很基本的工作倫理,不是嗎?只是很多人在校園裡,就開始任性又放縱起來了。你/妳的正職是學生沒錯,但也兼職了 RA/TA/GA,為什麼可以每次收到工作就哎哎叫,到處跟別人講你/妳有多辛苦?為什麼可以幻想可以只領錢不做事呢?真想要不做事、或時間不允許,那請不要申請 RA/TA/GA-ship,好好專心讀書;真想要領錢不做事,那就去申請獎學金,而不是 RA/TA/GA-ship。

只是累積了很久的感想,請不要有任何人自己來對號入座。

還是我又太過認真了?大家見面閒聊只是鬼扯淡,隨口找話題時就難免要講一下自己的功課有多重、工作又多繁忙了?可是我是真的很不喜歡別人滿口胡說八道又愛抱怨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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