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詞有時候會被誤寫為「循私舞弊」這是不正確的,「循」是「沿著、順著、遵守、依照」的意思,「依照私人利益」?這是語意不通的。
講到徇私舞弊,我個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吳淑珍、陳水扁一家人;還有苗栗縣前任縣長、如今被通緝而流亡在外的某人;還有很多沒有抓到、判刑的不良政治人物。
當然「徇私舞弊」通常是用來形容不良的公職人員。「徇私」是自然的,所謂「人不為己、天誅地滅」;但「舞弊」就是違法,不管其它政績如何,只要是操行上有瑕疵,就應該去職受罰。因為利用人民的信任來謀取私利,我個人覺得非常不能接受。
以前聽過鄉下老一輩的人講過:「只要是有做事、有建設,給他貪一點錢也無所謂啦,那是他的本事;總比不建設不做事好吧。」
我覺得真是不可思議。為什麼我們對政治人物的要求居然可以低到這種程度。別的國家的政治人物,甚至只要扯出不倫戀情就可以下台(因為不忠、說謊、操守有問題),我們的國民居然能容忍一大堆奇奇怪怪的政客存在?
不曉得這種現象五十年後會不會有所不同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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