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第一次意識到這件事時,難免覺得有些悲傷。可是,即使「形式」有所不同,但本質上終究還是「失去愛」這件事,不是嗎?
不曉得是不是大家追求自我的意識變強了,所以不再願意在一段不快樂的婚姻中委曲求全;或是大家覺得婚姻制度其實並不是牢不可破的,總覺得現代人離婚似乎不再是一件稀奇的事。
也難怪越來越多人只想「在一起」而不想拿那一張結婚証書。
如果離婚這件事,開始變得跟失戀分手一樣,似乎也沒什麼好覺得驚奇的。「失去愛」和「發生愛」一樣,沒有人會因為年紀變大就能免疫。
如果愛是人的本能,任何人都有愛人的能力,那麼我們也應該擁有承受「失去愛」的能力、擁有恢復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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