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/25/2017

婚姻大事

結婚真的是件那麼重要的事嗎?我不曉得。總覺得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就好了、不愛了就分開,不應該只侷限在一張紙上面。以上, 當然是我天真到不行的想法,完全沒有考慮到法律上伴侶的功用、以及「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人權」這件事。

一早起床,看見在台灣的朋友們紛紛貼了大法官釋憲的結果,完全驚訝、驚喜。許多人努力了很多很多年的事(比方說祁家威先生從少年到白頭的努力不懈,這裡有詳細的介紹),終於成真,心情是激動的。當時還不知道是先生聲請釋憲的,還在想:到底是誰這麼聰明又厲害,從「違憲」的角度出發,打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結。

當然在婚姻中並不是全部都只有正面快樂的事,也有人邁入婚姻之後不多久就後悔了。但重要的是人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,不然某部份人連「後悔」的權利也沒有,多不公平。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自己決定的事(欸....頂多再加上父母同意吧),其它人的反對實在是不成理由;既然性向是天生的、又改變不了,那就不能拿來當作反對的理由。比方說,如果民法規定只有身高 160 公分以上的人可以結婚,這不荒謬嗎?

想到之前看過的一句口號(當時是美國的同性婚姻合法),我在 Facebook 寫下:「Love <3  Wins」,充份表達了我的心聲。這不是哪個陣營、哪一派的人獲勝,是堅持真愛值得平等的人的勝利。

後來陸陸續續在一些外國媒體上看到這則新聞,包括 BBC、CNN、NPR 等等各大媒體都報導了。但又引起我的另一款感慨。本來一早看到的是新聞標題是寫「First country in Asia to legalize gay marriage (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)」、「First Asian Country to do so (第一個這麼做的亞洲國家)」之類的,後來看到的標題卻都是「First Place (第一個地方)」或是「A first for Asia (亞洲第一)」之類,所有和 Country (國家)相關的字眼都消失了。最多最多只剩下 Bloomberg的標題:Taiwan Gay Marriage Ruling Widens Political Divide With China (台灣的同性婚姻釋憲結果加大其與中國的政治差異)。台灣不能算是一個國家,再大再中立的國際媒體都不敢說,可惜的是連台灣人很多都不敢這樣說。

這次到國家公園旅行時,在某個景點遇上友善的陌生人,問起我們來自哪裡。在聽到我說「台灣」之後,他說:「希望中國可以有一天放棄控制你們 (leave you along) ,承認你們是一個國家。」我謝了他,因為他懂得台灣與中國的議題,而且說出了我的心聲。

只是這件事到底還有多長的路要走,我實在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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