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/07/2017

父母的決定

最近幾個新聞連在一起,我在其中劃了一個奇怪的共通點:父母應該把孩子做決定到什麼程度?決定把小孩帶到另一個國度生活可以嗎?決定小孩在公共場合必須穿衣服可以嗎?決定小孩高中唸哪個學校可以嗎?

首先是美國的總統川普 (Donald Trump)宣布廢除「童年入境暫緩遣返 (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, DACA)」計劃,又被稱為「追夢者 (Dreamers)」計劃,。基本上就是有些人在孩童時就被父母非法帶入美國的國境,成為非法移民;因為美國一直沒有相關法令處理非法入境的孩童,2012 年的美國總統歐巴馬 (Barack Obama)簽署行政命令,讓符合條件的孩童非法移民可以申請入學和工作許可,也無需被遣返。條件包括2007 年6月中後一直居住在美國、入境時未滿 16 歲、2012年6月中時未滿31歲、完成高中教育或退伍、無犯罪紀錄等等。目前通過申請的人數是 741,546 (來源) ,這些通過申請的人最多都是住在加州、其次是德州。

消息發佈之後,敝校校長馬上發出公開信,表示全力支持已經在校園裡的 DACA 學生;未來無法再接受 DACA 身份的人申請入學,但校長已經加入高等教育機構校長的連署,要求川普取消這項決定。現在美國各地也都有民眾上街反對這項決定,這些已經成年的 DACA 受惠者,在美國受教育、有了工作,可是政策突然大轉彎,他們可能覺得非常不公平、不合理吧。

我對美國來說也是外來者,對於美國內政我無從置喙。但我忍不住要想:那些作父母的人才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吧。無論什麼原因,那些作父母的人離鄉背井成為非法移民,就把小孩子也一併帶到美國;有些入境美國時才幾個月大、或只是青少年,在美國長成大人之後,如果真的要把他們遣返出生國,他們真的能適應得了嗎?只是事到如今,那些作父母的人又能怎樣負責?

  

其次是台灣發生五歲孩童在公共場合全裸的事。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附近,五歲的女童全裸,父母親說是為了尊重小孩子的身體自主權,所以尊重小孩不想穿衣服的決定。想當然爾這件事引起兩大派不同意見的人爭論不休;有一派贊成孩童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穿衣服,另一派則是覺得父母應該教小孩遵重公共場合的規矩。我的意見則是和 米米麻 相近,父母至少應該做到幫小孩遮擋,無論是拿傘、或是在路人圍觀時用身體擋住小孩也好。

我忍不住要想:凡事都推給「孩子自主」也太容易了吧。有些事小孩懂得、有些不懂,有些情況大人懂得怎麼應付或保護自己、小孩不懂。任由小孩裸露,被路人看了、甚至拍照錄影放到網路上,這就是叫尊重小孩、為小孩好嗎?

  

最後則是一位北一新生跳樓自盡的新聞。新聞上說是小孩本來想唸師大附中、父母要求把第一志願填為北一女。這是不是輕生的主要原因並不清楚,但台灣媒體多數都在強調父母的教育有多麼「紮實」,所以小孩壓力必定很大云云。

我又忍不住想:就讀師大附中或北一女到底對人生的影響是什麼,其實沒有任何人知道。做為雞首真的有比牛後開心嗎?或是讀北一女真的會影響未來的個性和發展嗎?說不定連老天爺都沒有答案,不曉得這對父母是以什麼標準做出這樣的決定。他們的出發點一定是為了小孩好,但怎樣才算「好」呢?(我自己當年則傻傻地照老師的話把北一改為第一志願、又收到通知就去參加了資優班的考試,完全是隨波逐流就變成走了這條路。午夜夢迴當然也會好奇自己如果當年某個決定不一樣,現在會變成一個怎樣的人,只是這個問題永遠不會有答案了。)

  

做父母的其實一直不斷在幫小孩做決定,小從吃什麼用什麼玩什麼,大到要不要搬家、唸什麼學校。父母到底可以幫小孩做決定到什麼程度、到幾歲為止?甚至連這個生命要不要誕生也是父母決定的。以這個觀點來看,父母真是這個世界上權力最大的人啊。

太過放任也不對、太過緊迫盯人也不對,有「有意識地做好父母」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。可惜世界上太多人都只是依靠著自己亂七八糟的意識在做父母、為小孩做決定。

所以說,一切都怪「命」也是個辦法。因為人無法選擇父母、也常常無法抗拒父母為自己做的決定,所以無論人生變成什麼樣子,一切都是「命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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