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象中一直是「一味」,不曉得什麼時候開始出現「一昧」和「一味」混法,而且四處可見。我所理解的用法是:
- 一味:一直、總是。
- 一昧:糊里糊塗地、不明就裡地。
但是我也查不到文件佐證,完全就是以前年輕時候在某堂國文課讀到過的內容吧。現在網路上查得到的就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,裡頭的解釋也提到「一味:總是、一直」,但是「一昧」的解釋除了「糊塗地」之外,居然也有「一味、一直,只專注於」,這不對啊啊啊啊!再仔細看它舉的例子:《水滸傳》第四○回:「只見那人叢裡那個黑大漢,輪兩把板斧,一昧地砍將來。」這明明就是指埋著頭就砍、而不是「一直、總是」的意思。
查到這裡才想到,這樣說起來,其實《荼蘼》裡演員的台詞其實也沒有說錯,「一昧地妥協」就是在愛情裡盲目所以糊里糊塗地妥協,似乎也說得通。
為了這種小事情(一句飄過去的台詞)在網路上查半天?又不是國文系的,這麼認真?就說了我有強迫症嘛。
多年前某年的「夏日部落格三十天」曾經每天都寫一則「常見語文錯誤」(驚!居然已經是六年前的事了!),當時就是覺得常常看到很多人用錯字,讓我看了渾身不舒服。這麼多年過去了,這種現象、這種毛病還是一點改善的樣子都沒有。
甚至有變本加厲地地傾向:連看到人用錯英文都很想糾正。當然我的英文也還不是很好、一直在努力中,但是那種刻意在社群網路上寫英文但朋友明明都是台灣人的,讓我更想用力地指出他的錯誤。
突然想到台灣的綜藝天王吳宗憲讓我多年來一直想糾正他的一件事。他這幾年來在頒獎典禮上多次說:「the winner goes to...」,可能覺得比較有新意、和其它頒獎人說的「得獎的是....」不同。問題是,人家是說 the Oscar goes to.. 或 the Golden Globe goes to... 是指獎項頒給了誰,早期的人也會說 the winner is...,而沒有「the winner goes to 」這種完全不合理的用法啊!這是吳宗憲自創的把兩種說法混在一起的說法。
看吧,我又在為了芝麻綠豆大小的事認真了。強迫症無誤(自己蓋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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