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來一週過去了、十天過去了,我終於受不了,把它帶到課堂上,當眾招領;學生聽到這件事都笑了,可是一直等到下課了,還是不見失主出現。我只好無奈地再把它拎回我的辦公室,放回門邊的桌上。
據說校警的辦公室有一項業務就是失物招領 (Lost and Found),我應該是可以把東西送到那邊去。可是會出現在我辦公室的,一定就是我的學生(或其它我認識的人)的東西,似乎不應該送到校警那裡去(因為去到那裡可能就永不見天日了),但是到底為什麼沒有人認領呢?我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。好歹也是一個知名品牌的保溫瓶,可以遺失了完全不介意嗎?
幸好裡面裝的只是水,放了很多很多天也不會發臭。我怎麼知道裡面是水?其實是放了十天之後我才想到要檢查一下內容物,一時之間還不敢打開,很怕看到什麼「特殊景觀」,看到只是清水,就大鬆了一口氣。所以確定了它真的只是水瓶、不是爆裂物什麼的危險物品。
我實在不曉得要保留它多久、如果不保留了,我又應該做何處理(抓頭)。或許等到學期末,我再把它送到校警那裡去吧;再不,就捐到慈善機構去?到時候再說吧,就讓它繼續在我辦公室多站一陣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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