坦白說,我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見解,所以只對學生說:「這個議題我無法下定論,只能建議你多看看支持和反對雙方的意見,再自己判斷。」這答案有說跟沒說一樣,但我覺得在我自己還不很確定的時候,還是不要隨便作答比較好。
所謂的網路中立性,在維基百科上的說明是: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資料,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、內容、網站、平臺、應用、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。2015 年時,在當時的美國總統歐巴馬 (Barack Obama) 的大力支持下,美國 FCC 通過了支持網路中立的法案;但是現在主事者換人了,所以情勢劇變,法案有可能被推翻。
支持網路中立的論點是把網路視為一種公共財,不論任何公司或用戶,應該獲得相同的服務(比方說,電信及電視公司 Cox 不能蓄意把 Netflix 的服務網路速度調變,讓消費者對 Netflix 的慢速不耐煩、就決定投向其它網站;Cox 也不能讓自己的影音服務享有高速度傳輸的優勢作為競爭利器)。如果網路可以不中立,那麼網路服務業者就手掌大權,要過濾什麼內容、要排擠哪些服務,全是網路服務業者說了就算。支持網路中立也是基於「人人都有平等使用的網路的權利」的想法,保障每個人在網路上都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,不受到任何機構或業者的控制。當年網際網路的發明就是以「公開、共享」為出發點,所以必須維持網路的中立性,才不違反初衷。
但是反對方的意見則是覺得應該開放,讓自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。以馬路作為比喻來說,有些高速公路是收費的(有些則是同一條公路上設有收費車道)、付得起額外費用的人就可以快一點到達目的地;郵局的服務也會因為價格不同而有速度的差異,不是嗎?網路或道路的基礎建設,就是靠這些利潤來支持、才能好好維持、甚至不斷改善。如果所有人都可以使用一樣速度品質的網路,那到底要誰掏錢出來做基礎建設、或是進一步的相關研究發展呢?目前美國的網路服務並不是公營事業,網路中立法案的設置等於是政府介入業者之間的市場競爭。
大致上是這樣。我個人雖然偏向於支持網路中立性,覺得網路上的自由和平等非常重要,可是我難以說服自己:為什麼公路可以收費讓某些人享有較高的行車速度,網路就不能這樣限制?可是一旦網路業者可以用差別計價來要求網站付費(Netflix 敢不付錢?我就讓你的訂戶都只能用龜速收看你的節目),那豈不是陷入「大者恆大」的不公平競爭螺旋之中了嗎?
學生會問我這個問題,是因為我們在課堂上討論到了網路時代的使用者資料和隱私問題。各種網路、網站業者收集很多使用者的資料,到了一種侵犯隱私權的境界;每次使用一個新的網站或服務時,總是要求我們點選「同意」使用條款,無論業者寫了什麼東西在條款裡、打算怎麼使用我們的資料,使用者只有「同意」一途。如果電信服務業者不必維持網路中立了,那麼業者是不是可以因為我的使用行為或興趣,就決定讓我連線速度變快或變慢?如果我不同意分享個人資料,是不是也只讓我使用最低限度的網路?這樣的做法會讓網路業者的權力無限膨脹,沒有人能預料會變成一個什麼樣的怪物。
我沒有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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